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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电力等大户煤炭来源将拓宽
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来源:www.scg808.com 作者:声测管 点击:

 

市场化程度提高

实际上,煤炭生产、经营双证的取消,早在两月前就能找到“蛛丝马迹”。国务院于5月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长安能源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李廷表示,煤炭经营审批制度是依据《煤炭法》设立的,虽然国务院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及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但提到了“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证券报记者经查阅获悉,1996年公布实施的《煤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相关分析认为,当时颁发煤炭经营许可证,初衷是为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但由于审批环节较为复杂,反而增加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

李廷介绍说,之前,煤炭生产企业想要正常生产,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随着《煤炭法》的修改,存续多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将正式“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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